种植企业(种植花卉、苗木)购入种苗,怎样记账?

来源:admin 查看次数: 0 时间:2023-11-19 03:34:12

种植企业(种植花卉、苗木)购入种苗,怎样记账?

1、种植企业(种植花卉、苗木)购入种苗的账务处理是: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生长期生物资产 贷:原材料-种苗  2、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属于劳动手段。

花卉种植算哪种企业类型?

花农。

花卉是用来欣赏的植物的统称,喜阳且耐寒,具有繁殖功能的短枝,有许多种类。

        花卉的种植有公办的叫绿化行业,个人的叫花农。

       公办的如:地方园林局的绿化部门,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城镇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

        花农:以种植花木为业的农民。广义上说,还包括育苗,培育,买卖等一系列活动。

普惠优惠性减税措施企业所得税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建议具体下您所提出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帮助您,例如,您所说的普惠优惠性减税措施具体指的是什么?追答: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农业种植、栽培企业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是得,从事农业种植企业享受免征仅种植丶栽培这一块的企业所得税,这需要建专帐管理。

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抵减吗?

小规模纳税人,只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对其他税种来说,没有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概念。 企业所得税不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计税收入里面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有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低税率20%缴税,其中所得额6万元下的,还可减按50%计算所得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可以抵扣,小规模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减免企业所得税10%是怎么减?

这个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率,现行标准税率是25%,按题目所述,实际税率就是15%的优惠税率了。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因此,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绿化草坪种植,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

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花卉种植业年应税所得4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同时享受小微优惠和减半优惠吗?怎样计算所得税?

减半征收后税率变为12.5%。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减半后所得税税率已经低于小微企业,因此按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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