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实训项目有哪些?
来源:admin 查看次数: 0 时间:2023-11-10 16:50:40
软件类的:flash动画制作,网页制作(包括连接服务器的),数据库连接与建立......,多媒体游戏制作,制作VB小游戏,各种按钮程序编程....等
硬件的:拆装计算机,安装系统......等
会计实训项目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会计基础实操:介绍会计核算基础知识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掌握如何编制会计账簿,管理现金流,管理固定资产、存货和应收应付账款等。
2. 会计软件操作实训:介绍会计软件使用方法,让学生通过实际操作掌握一些流行的会计软件。
3. 学生实践:让学生接触真实的会计业务,例如做录入、审核、编制报表等。
4. 企业实践:让学生到企业实习,了解真实的业务场景,并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
5. 专题实训:根据不同的学生需求设计相应的实训内容,例如如何解决特定会计问题,如何应对复杂的财务环境变化或如何设计更好的会计准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会计实训项目,不同的学院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实践项目。
1、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9、实验实训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马上进行现场抢救(若为触电事故,则要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没有抢救能力,则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发生财产盗窃事故,第一发现人则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老师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学生或学员安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如果火势超出控制范围,则立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然后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10、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实验实训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电教管理人员、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伤害、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委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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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学车体检项目有: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1、相关规范:《混凝土结构检验方法标准》GB50125—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预拌混凝土》GB14902—94
2、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抽检方法及批量:
(1)混凝土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5%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应进场结果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于灌注桩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⑤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⑥ 当梁板与柱的混凝土强度相差两个等级时,柱头处应单独留置试件。
3、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取样批量及留置方式: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