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清理规范方案?

来源:admin 查看次数: 0 时间:2024-04-27 20:01:30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按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街道、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主要指土地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整治内容

  1.合同效力:审查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2.合同主体:审查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合同标的:审查标书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合同期限:审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合同价款:审查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低于市场价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

  6.合同条款:审查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

  7.合同订立程序: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8.合同履行:审查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长期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9.合同归档:审查是否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整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乡村干部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查、漏报的问题。

  10.其他方面:审查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办法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违纪违法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违法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提供合同文本、签订程序和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合同文本复印件、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印证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结合村情民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类别划分和整改建议,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整改。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0年12月30日前)

  坚持以街道,村两级为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街道农经站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合同进行逐项研究、逐本核查,坚持到村、到人、到地块,做到合同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合同履行清、资金兑付清。街道公布举报电话,在街道、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对摸底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整改规范(2021年3月底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要坚持民主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权责关系相对清晰、合同订立较规范、涉及利益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合同,由村级进行初步清理规范。街道在村级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事实,民主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帮助界定并会同区、街道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街道负责对所辖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的全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总结完善(2021年4月1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整改规范后,要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纳入平台交易、得到全程监管。待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律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要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8日前报街道农经站。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程剑亮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工委主任徐树明、副书记郭志军、纪检书记刘奂、副主任王小津担任,成员由农经站陈红瑛、纪检干事李玉敏、综治干事贺珑、市场监管所所长杭红、司法所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农经站陈红瑛担任。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随机抽查清理整治成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督促,重点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评估、界定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