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币诈骗案判决书,虚拟货币犯罪的司法警示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泰达币(USDT)实施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张某因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书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领域犯罪的严厉打击,也为行业参与者划定了法律红线。
根据判决书,2019年至2021年,张某伙同他人成立“投资公司”,以“高息稳赚”为诱饵,通过社交平台吸引被害人投资虚构的“泰达币理财产品”,诈骗团伙利用泰达币跨境交易隐蔽、追踪难度大的特点,要求被害人将资金兑换为泰达币后转入指定加密钱包,再通过“跑分平台”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洗白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人民币,被害人遍布全国30余个省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泰达币作为媒介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掩饰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转移渠道,构成洗钱罪,应数罪并罚,判决书特别指出,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但其作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犯罪均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