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外来投资花卉促进(云南省关于外来投资花卉促进的文件)

来源:admin 查看次数: 0 时间:2023-05-17 09:42:36

什么是投资促进?

  投资促进是包括各国政府试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投资促进包括下列具体类型的活动:广告、直接邮寄、投资研讨会、投资团组、参加行业展销和展览、散发材料、一对一直接营销、为潜在投资者准备访问日程、在潜在投资者和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牵线搭桥、从各个政府部门获得许可和批件、准备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项目开始运营之后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等等。促进不包括向外国投资者给予刺激、筛选外商投资以及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洽谈,尽管许多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也可能开展这些活动。  投资促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国的资金、技术,或者引导本国、本地区企业向境外投资,从而拉动本国、本地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向潜在的投资者所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  投资促进是利用外资工作三个工作链(投资促进-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外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之一。与履行其他经济工作职能不同,在国际投资促进工作中,政府扮演的角色是“投资市场”的形象塑造者和推销者,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专业服务的组织者,而不是行政管理者,政府为投资者所做的一切,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字:“服务”。因此,为投资者提供完整、及时、准确、到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专业服务,是国际投资促进业务的根本属性。  投资促进是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通过制定有利于资本合理流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调整体制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应用多种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做好相应管理和服务,从而促进吸引资本和对外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行为。它是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重要纽带。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商务部指导,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五位一体的投资促进体系。从机构设置来看,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个层次。从组织模式类型上看,国家层次的投资促进机构采用准政府型模式,省级和市县级政府型模式和准政府型模式并存,还没有出现私营型模式。从沟通机制上看,2002年3月成立的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FIPAC)是我国投资促进机构间主要的交流、沟通平台。  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投资促进工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据《中国投资促进机构业务运作及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前瞻》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160.11亿美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一倍多(116.82%);同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实现了连续十年的增长,达到746.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5%,再创历史新高,名列全球第六位。与此同时,产业集聚招商模式也得到广泛应用。  2012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发展困难增多。2012年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3亿美元,同比下降6.8%,连续第十个月下跌。吸收外资的严峻形势对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促进机构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同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创新投资促进技术与手段,推动投资促进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投资促进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个:  一、塑造地区形象,根据本国或者本地区的优势和发展规划,塑造和宣传本国、本地区的投资环境;  二、招商引资,通过多条渠道和运用多种手段及工具,引进外国的资金、技术和销售网络;  三、提供服务,为潜在和现存的投资者服务,吸引和扩大他们的投资;  四、政策反馈,推动政府改进和完善投资政策。

什么肥料促进花卉生根?

复硝酚钠可以增强植株活力,提高植株吸肥势:使用与复硝酚钠复配的多元肥料,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植物主动吸肥吸水活力,促使植物根部主动产生以下作用:

1、复硝酚钠可以提高根部活力,增加根部对多元营养元素的可收。

2、复硝酚钠可以增强ATP酶的活性,产生大量ATP能量子,供给植物对营养元素的吸收能量,补充植物主动吸收所需要消耗的ATP能量。

3、复硝酚钠能够增加原生质膜的透性:使用与复硝酚钠复配肥料的植物之所以生长旺盛,健壮高产,不易衰老,是因为该植物原生质膜透性好,对营养吸收好,提高单位时间内植物对营养元素的吸收和利用。

复硝酚钠与底肥复配使用,由于其显著的速效性,与底肥复配后,弥补底肥速效性差的缺陷,同时复硝酚钠强大的活力,可使底肥后劲十足,防止出现后期底肥肥力减弱而产生的黄化、瘪粒等症状,有效提高底肥肥力。复硝酚钠通过改善土壤小气候环境,促进土壤中微生物活动,使肥效有效释放,促使根系发达,须根多,主根粗而壮,分蘖增多,产量显著增加。增强根瘤固氮菌的固氮能力,使豆科作物结荚多,品质好。

投资促进局待遇怎么?

做招商引资工作的,接触政商士积累自脉资源,而且完任务提点奖励要看本区县政府定的。

什么叫投资促进局?

  投资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  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利用内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目标计划并下达全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有关部门组。  (二)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地方投资环境;协调和组织市级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以及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动;承办地方领导赴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相关工作事宜。  (三)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抓好全市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市对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发布市级重点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全市签约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已批内外资项目资金到位的督促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 五)负责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论证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市外和中央直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地方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外地政府在昆设立办事处的报批、发证、业务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到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省内友好地州的联络、协调交往工作;组织协调“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等系列区域性经贸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以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为重点的社会合作。  (八)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提出使用省支持联合协作项日资金及合作专项资金及市相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九)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市捂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事宜。  (十)联系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投资合作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外地驻地方机构“党群口”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资促进局是什么?

投资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利用内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目标计划并下达全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有关部门组等。

投资促进局是个什么机构?投资促进局是个什么?

投资促进局是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一般会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包括土地审批、税收、地方扶持资金、环保审批等。

哪种花药促进花卉开花?

赤霉素。

赤霉素在花卉上的使用主要是促进分枝,还有可以让花卉提前开花,也就是我们说的控制花期,目前在大棚上产中使用很广,比如我们常见的金鱼草,金鱼草要想分枝多,之前使用最多的方法就是打顶控顶端优势来达到分枝多的效果。

什么药促进花卉叶面舒展?

随着养花时间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养花小技巧都在网上流传,比如用淘米水、黄豆水、菜叶水、蚯蚓粪水、果皮水浇花等等,很多花友从中都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知识,让养花更加得心应手,养一盆爆一盆。

但是,也有不少花友经常容易被一些小技巧给误导了,原本健康的植物,用上一些养花小技巧反而越长越差劲了,这大多都是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其实生活中可以用来养花的东西有很多,不用买花肥,轻轻松松就能养好植物。接下来就给花友们分享几种生活中常见的药片,即便是过期了也不要扔掉,拿来养花效果非常好。

1、维生素C

首先要介绍的药片就是维生素C了,不管是否过期,用维生素C来养花效果十分明显,它不仅可以加速植物根部的新陈代谢,让植物枝叶翠绿,还能有效改善土壤酸碱度,像开花植物使用以后还能延长花期,受益颇丰。

维生素C使用:

如果是水培植物,可以将维生素碾碎以后兑水成0.2%浓度的营养液,用来水培像铜钱草、绿萝、富贵竹等植物非常好。

如果是土培植物,比如像养栀子花、茉莉花、杜鹃花等植物的时候,可以在1000ML清水中加入一片维生素C,等完全稀释以后拿来浇花,能达到增加土壤酸性的目的,而且里面的其它养分还能减少病菌感染,有利于延长花期等功效。

2、21金维他

21金维他也是很多家庭都必备的药品,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多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是一种保健药品,但不可多用,很多情况下买来一盒吃不完以后就放过期了,过期后都扔掉了,其实过期的21金维他拿来养花也是非常不错的,不仅能补充植物体内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还能加速植物生长,让叶片更油绿,花卉长势更好。

21金维他使用:

首先取1片21金维他碾成粉末,然后将它兑入1000ML的清水中,充分稀释搅拌以后就可以用来浇灌花卉根系,也可以让浓度再小一些,将稀释后的溶液拿来喷洒植物叶面,两者都能补充植物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但切记一个月只能用1-2次,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3、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也是常用的养花药物,它是一种化合物,是人体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物质,主要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与代谢的作用,而且它还能维持机体造血器官的正常功能;尤其是经常喝酒的人,常吃维生素B12有益于身体健康。当然用维生素B12拿来养花,也可以补充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促进植物根系活跃,植物翠绿、茂盛。

维生素B12使用:

最常用的,就是用维生素B12来给植物生根,像一些扦插苗、种子萌发等,将维生素B12碾碎以后兑上清水按照1:2000的比例混合均匀,将种子或者扦插枝条充分浸泡,能加速生根和种子明发速度。

另外,维生素B12也可以用来稀释后喷洒叶面,按照1:3000的比例充分稀释,也可以用软布或者棉之类的蘸取稀释液后轻轻擦拭叶片,清除叶片表面的灰尘,增加光鲜度。同时维生素B12还能提高植物抗病能力,按照1:2000比例稀释,一个月浇上1-2次,对植物的生长非常有帮助。

云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鼓励与规范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奖惩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四条 本市构建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和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鼓励与规范

第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及行业规范,尊重公序良俗。

第七条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开展垃圾分类,爱护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种植的花草树木;

(二)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言行文明,购买商品或者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参加文艺表演、体育比赛、展览会等公共活动服从现场管理;

(三)文明出行,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上下车,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帮助者让座,爱护公共交通设施;驾驶车辆礼让行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发生交通意外时及时救助伤者和需要帮助的人员,友好协商解决交通纠纷;骑行非机动车注意避让行人,共享单车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

(四)文明旅游,爱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古树名木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五)文明就医,遵循医学规律,配合诊疗,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通过正当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六)文明施工,科学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避免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七)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文明上网,提倡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九)家庭文明,尊敬长辈,夫妻和睦,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

(十)社区文明,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维护公共空间,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处理矛盾纠纷,在规定区域有序停车;

(十一)校园文明,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文明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十二)乡风文明,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婚事、丧事从简,文明祭扫;

(十三)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湖泊、水库干净整洁,参加滇池保护、义务植树、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

(十四)尊崇英雄烈士、尊敬道德模范,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纪念学习活动。

第八条 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食物残渣等垃圾,在非指定场所摆摊设点,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垃圾;

(二)在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三)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

(四)从屋内、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五)在公共绿地攀折花木,损坏花坛、草坪,刻划树木;

(六)在建(构)筑物、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发放商业性广告;

(七)携犬只外出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餐饮等公共场所;

(八)车辆停放或者放置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违规占用公共楼道、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

(九)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十)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广场、步行街区等路段骑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

(十一)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急转、急停,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遵守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

(十二)在城市市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商业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过大音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十三)在湖泊、河道违反规定从事养殖、游泳、捕捞、排污和洗涤等不文明活动;

(十四)伤害、捕捉、猎杀和买卖红嘴鸥等依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向其投喂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利于其健康的食物和物品;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十条 支持与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见义勇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依法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组织器官。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及保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注册、记录、评价以及保障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食堂、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第十四条 鼓励低碳、节俭的生活、工作方式,使用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日用品,鼓励并支持实行无纸化办公,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的,奖金可以纳入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文明行为促进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服务规范中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或者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打造文明服务品牌。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维护管理下列市政设施:

(一)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

(二)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市场等生活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五)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

(六)公园、广场等休闲娱乐设施;

(七)名胜景点、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志;

(八)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

(九)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整洁有序、干净卫生。

第二十三条 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和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十六条 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滇管、市场监管和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对于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公民有权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从热心公益的人员中聘请文明行为宣传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纠正工作。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答复,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一条 公共媒体应当加强正面引导,定期刊播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宣传。

第三十二条 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依法公开曝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文明行为规定,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五条 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本条例所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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